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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铁塔土地征用及赔偿标准
释义
    铁塔征地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用由政府批准的方案规定,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前三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标准为被征地前三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标准参照耕地规定。若补偿费无法维持农民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地前三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可根据特殊情况提高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法律分析
    一、铁塔征地赔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征收土地应给予补偿的原则。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对于无法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农民,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根据具体情况,国务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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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