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自股东会议作出公司解散决议之日起15日内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并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的工作人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