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立功能否带来保候审? |
释义 | 自首加立功可取保的情形包括: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况。 法律分析 自首加立功只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可取保: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自首是否对保候审产生积极影响? 自首对保候审产生积极影响。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被发现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过自新的行为。自首表明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合作意愿,有利于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宽大处理。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暂时不采取羁押措施,而是采取监视居住等方式进行限制。自首可以显示出犯罪嫌疑人的主动性和诚实度,有助于法院对其采取保候审措施,减轻其在诉讼期间的限制。因此,自首对保候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获得更好的待遇和权益保障。 结语 自首加立功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是可以取得保候审的。无论是因为健康状况、怀孕哺乳、刑罚可能性或案件未办结等情况,自首都能产生积极影响。自首展示了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和合作意愿,有利于法院对其采取保候审措施,从而减轻其在诉讼期间的限制。这不仅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获得更好的待遇,也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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