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根据刑法的规定,虚开发票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及其他发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刑法第205条的立案标准为虚开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5000元以上。除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立案标准有三种情况:一、如果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以上;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哪些无罪情形 1、不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的虚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不构成犯罪; 3、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税款流失,但扰乱发票管理秩序,定罪免刑; 4、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便行为人与该他人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但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逃税罪等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可以其他犯罪论处; 6、不具备骗取增值税税款之目的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企业虚开发票的目地,就是为了骗取增值税进项税款以及出口退税。虚开主要包括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以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