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十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三)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四)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五)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六)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