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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田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释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拓展延伸
    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程序与要求
    土地用途变更涉及到法律程序与要求,是指将原本的土地用途进行调整或变更的一项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用途变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要求。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递交土地用途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其次,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土地的现状、规划和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在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并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最后,申请人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确保土地用途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总之,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程序与要求是为了规范土地利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结语
    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程序与要求是为了规范土地利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道路、管线工程的土地转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申请人需向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经审查通过后,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并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最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手续,确保土地用途变更的合法有效。这些程序与要求旨在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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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