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委会津贴有相关规定。但不享有工资。 业委会成员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受广大业主委托代全体业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务的业主,但业委会成员没有与业主大会或物管公司确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所以就没有发工资的问题。如果要给业委会成员发补贴,事先必须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只要多数业主同意,那别人就无权干涉。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