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时间没有入党怎么填 |
释义 | 入党时间没有入党就不填。 入党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入党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决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2、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3、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一至两名正式党员。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培养考察教育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规定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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