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开昆明的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非必要不前往发生疫情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有重庆、河南郑州、内蒙古呼和浩特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及有红河州泸西县、昭通市鲁甸县旅居史的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 3、有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甘肃兰州、广东广州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4、其他省份和涉疫重点省份其他地区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落地检”,并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5、您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请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