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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伊犁居住证办理条件
释义
    根据《暂住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在其他城市,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
    法律分析
    根据《暂住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其他城市: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关于居住证办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申领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五)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
    延伸阅读:
    伊犁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1、个人申领的申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报个人信息申领居住证。
    2、集体申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申领人个人资料,持申领人员名单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或主要工作地居住证受理点集体申领。
    注:
    1.不满49岁的已婚女性申领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2.未满16周岁子女应当由监护人持子女户口薄或身份证代为申领。
    拓展延伸
    伊犁居住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伊犁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
    2. 在伊犁州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 在伊犁州有稳定工作和居住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的;
    4. 符合国家和伊犁州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伊犁居住证。
    结语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并可申领居住证。年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和已满十六周岁的已婚女性,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五条\t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三条\t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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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5: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