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是的,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临预报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但考虑到我国地震预报的现状,特别是近几年来对一些中强地震作出有减灾实效的发布短、临预报的实例,特别授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的权限。 法律依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第十五条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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