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房交付定金以后,未能签订合同,定金是否应当退还的,要看双方未签约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如果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买受人因为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房屋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此时的定金的性质为立约定金。出卖人违约的,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双方未能订立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订合同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