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证罪由谁提出立案 |
释义 | 一、伪证罪由谁提出立案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伪证罪的立案程序就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立案流程: 1、提交立案材料。 2、审查立案材料。 3、作出是否立案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2)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伪造证据在哪立案 该行为涉嫌构成伪证罪,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犯伪证罪谁来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犯伪证罪侦查 伪证罪作为刑事罪名,《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六机关《规定》,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因此,伪证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2、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3、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4、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伪证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伪证罪的处罚 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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