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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及步骤
释义
    市内户口迁移需要提交不同材料,包括结婚需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住房调整需提交房屋证明,投靠亲属需提交关系证明,工作调动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等。
    法律分析
    市内户口迁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3)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2)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住房证明;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2)入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入户人与投靠人的关系(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证明等);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4、因工作调动需将户口迁入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2)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现工作单位的调动及住房证明;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结语
    市内户口迁移,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结婚迁户需提供入户申请表、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住房调整迁户需提供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住房证明。投靠亲属迁户需提供入户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与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工作调动迁户需提供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工作单位的调动及住房证明。以上为迁户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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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4: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