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及步骤 |
释义 | 市内户口迁移需要提交不同材料,包括结婚需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住房调整需提交房屋证明,投靠亲属需提交关系证明,工作调动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等。 法律分析 市内户口迁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3)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2)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住房证明;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2)入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入户人与投靠人的关系(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证明等);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4、因工作调动需将户口迁入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2)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现工作单位的调动及住房证明;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结语 市内户口迁移,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结婚迁户需提供入户申请表、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住房调整迁户需提供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住房证明。投靠亲属迁户需提供入户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与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工作调动迁户需提供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工作单位的调动及住房证明。以上为迁户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