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入南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南宁市户口迁移分为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都需要申请人填写投靠亲戚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人及入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以及被投靠人在本市合法的居住证明。 (一)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父、母)及入户人(子、女)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申请入户人与被投靠人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二)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在本市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 1。申请入户人填写《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子、女)、被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入户人与被投靠人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申请入户人属夫妻双方来投靠父母的,要有结婚证,入户人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应与入户人在同一户内 5。被投靠人身边无子女的,由被投靠人在申请表中作出声明,派出所在人口系统和派出所户籍档案中核查并出具调查意见,不需申请人提交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6。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属丧失劳动能力成年子女的,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明 7。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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