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户口的复印件是不可以补办户口本的,居民户口本遗失或者被盗的,可以由户主持身份证和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所有成年人员签名)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户主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协议并签名捺印,由本户其他成年人员持户主委托协议、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身份证和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代为补办;本户中确实没有其他成年人员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