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选举实施细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 驻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内的上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参加所在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驻在市辖区内的县、自治县的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参加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参加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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