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医院就医即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前置条件是需要做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工作或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申请,备案完成后,个人提出申请,根据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规定,单位或个人携带《异地安置表》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明、暂住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去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生效后,即可在居住地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