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的宗旨是什么?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首先,坚持司法为民是确保审判事业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人民性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必须在司法领域体现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把司法为民作为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坚持司法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在于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司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必须将法治的精髓贯穿履行职责的始终,依法服务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三,坚持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建国初期为巩固国家政权开展的司法工作,再到改革开放三十年多来的司法实践,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在新形势、新条件下,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不能丢,而且要与时俱进,发扬光大。还有,坚持司法为民是解决当前司法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