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就医备案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
释义 | 异地就医线上备案自助开通时间是指申请备案开始的时间,结束时间是指备案的结束时间,这个开始时间应早于住院时间,结束时间应该晚于住院时间,也就是备案的时间要涵盖整个住院期间。社保异地备案的起止时间,按照备案人参保所在区县社保局或者医保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时间来填写。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次日0:00分即生效。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医保职工,要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审批手续,暂住证有效期内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申请手续及暂住证有效期外的医疗费用不报销。报销时,携带除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明细、病例复印件,还要带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疗申请表。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2020年12月,跨省异地就医全国自助查询服务正式开通,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在跨省异地就医查询栏目查询相关公共服务信息。 异地就医问题的存在由来已久,其原因是医疗服务的享受者和费用支付者不是同一主体,人员参保地和医疗费用发生地不是同一地区。在公费、劳保医疗时代,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出差在外人员的急诊、单位派驻外地人员的医疗,以及转往外地的就医。由于以往的公费、劳保医疗是单位管理,因此“异地就医”问题并没有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当前“异地就医”之所以成为了一个群众反映较多的社会问题,主要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员流动的自由度增大、现代企业经营范围的全国化甚至国际化,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化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使“异地就医”形式多样化、内涵复杂化、人群集中化。同时,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这一问题的凸显,也正是民生问题得到高度关注、社会民主进步的必然结果。而要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也绝非易事,它涉及到制度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往往好于参保地。 不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办理流程 1、在微信内搜索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小程序; 2、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快速备案; 3、在跳出的页面上选择为自己还是他人备案,并选择参保险种及参保地; 4、第一次使用时是需要进行实人认证,可选择人脸认证或上传身份证照片; 5、根据参保地的《备案告知书》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拍照上传后即可提交备案。参保地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备案审 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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