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共同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
释义 | 离婚后债务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共同承担,若为一方债务,则由一方个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离婚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债务分割的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根据离婚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以及子女抚养的问题,以照顾弱势一方为原则,作出分担债务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规定了相关的彩礼返还的情形,包括没有共同生活还有没有登记结婚的手续,还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夫妻的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协议不成由法院解决。 二、婚后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上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确认。债权人应当对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前述规定旨在平衡保护债权人和未举债夫妻一方的利益。债权人在与夫妻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要求实行“共债共签”,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根据举债目的以及支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进行综合判断。为维持家庭的日常必要消费,且与债务人的家庭生活水准相适应的债务,可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另外,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放弃诉讼权利,将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当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承担举证责任。 现实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债务为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所负,或者债务为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所负,但夫妻双方共享收益,以及其他可以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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