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偶房产过户需要些什么手续? |
释义 | 配偶死亡房屋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2、带齐遗产产权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规定,配偶死亡后,如果房屋登记在死亡配偶名下的,另一方当事人继承房屋后,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想要过户到妻子名下,住房如是丈夫婚前取得个人财产,需要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如住房是婚后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这样情况下是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另一半产权属于妻子合法所有。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由死者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无遗嘱,需要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需要三方继承人一起到住房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妻子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再由妻子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房产证过户流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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