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的附加刑的标准: 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