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的附加刑包括 |
释义 | 我国刑法的附加刑包括: 1、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包括: 1、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由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3年; 2、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刑期: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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