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与子女姓氏权益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应责令恢复孩子原姓氏。同时,人民法院在离婚后确定子女抚养问题时,考虑父母的素质、责任感、家庭环境、感情因素,以及经济能力等因素,并征求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的意见。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孩子原姓氏。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应责令恢复孩子原姓氏。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此外,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人民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素质、家庭环境、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意见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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