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省2023年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释义 | 贵州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公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7448元。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也有详细数据。 法律分析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2014年3月6日公布的《2013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4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3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 2、2013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 3、2013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 4、2013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 5、2013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丧葬费暂按3210.67元/月)计算;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30元/天,特区5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3年标准计算)(单位:元) 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全省平均37448 农林牧渔业30850 采矿业43113 制造业36187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9344 建筑业3656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704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3384 批发与零售业40325 住宿和餐饮业25372 金融业81630 房地产业33617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3012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390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779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28224 教育4243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4298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3593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0549 注:2013年度各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待统计部门公布后补充。 结语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省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已公布。根据统计数据,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在不同范围内,具体数值请参考相关统计部门的公布。请您留意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补充公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