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名称权的取得 |
释义 | 企业名称需经登记公示方可取得专有使用权,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国际社会立法趋向广泛保护已注册和未注册企业名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厂商名称在所有国家受保护,无需申请或注册。《班吉协定》规定商号可通过先使用或先注册获得。《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规定商号即使未登记前也受保护,可对抗第三方非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企业名称选定后,非经登记公示不能取得专有使用权,同时企业名称登记公示也是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需要。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企业名称只有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才具有排他性的效力,否则,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例如,瑞士债务法第954条规定,必须在商业登记机关方可取得商主体身份者,其商业名称必须登记注册;《德国商法典》第29条规定,每一位商人都负有义务将他的商号向其商业所在地商事登记法院申报登记,只有申报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3、29条作了相应规定。 从国际社会立法的现状来看,对名称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呈现出更为宽松的趋势,即立法既确认和保护已注册的企业名称,同时也保护未注册的企业名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8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班吉协定》附件5规定商号权可以从两条途径取得:一是首先使用某个商号,二是首先就某个商号获得注册。《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第48条规定:尽管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了任何登记商号的义务,这种商号即使在登记前或者未登记,仍然受到保护,而可以对抗第三者的非法行为。 拓展延伸 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与维权 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与维权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确保企业拥有合法、独特的名称,并保护其免受他人侵权行为的损害。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措施包括注册商标、进行商标监测和维权等。首先,企业应通过商标注册程序获得合法的商标权,确保自己的企业名称得到法律保护。其次,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侵权行为。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企业的名称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发送警告信、提起诉讼等。此外,加强内部管理,保护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也是有效的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措施。维护企业名称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确保企业名称权的合法性和独特性,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和发展空间。 结语 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与维权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注册商标、商标监测和维权是保护企业名称权的关键措施。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通过商标注册程序取得商标权。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应对可能的侵权行为。若发现侵权,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内部管理、商业秘密保护也是有效措施。维护企业名称权至关重要,确保合法性和独特性,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和发展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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