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的工资卡丢失,劳动者挂失后重新补卡后,劳动者原银行账号的钱仍然在,资金被盗除外。劳动者补办工资卡通常只能到工资卡所属银行的柜台办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