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一、成立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母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1复印,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税务登记、领取发票,帐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