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拘留人员在看守所里,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参加卫生清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先予关押的强制措施。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