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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积极分子转预备党员评价意见
释义
    法律分析:该同志在这段考察期内,认真学习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上积极努力,工作上认真负责,能较好的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模范作用良好,同意其转为预备党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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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