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全部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进行计税: 综合所得就是各种要交税的项目综合所得将年终奖与其他收入进行融合以后计算要交的税。综合所得包括哪些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2. 单独计算纳税: (1)以全年的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为12个月平均每个月的奖金,然后按月换算后找到适用的税率。然后计算应纳税金额。 (2)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