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期存款离婚怎么分 |
释义 |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存款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则上一般应平均分割存款,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法院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会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转移、隐匿财产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一、怎样做才能让对方少分财产? 一方请求少分或者不分给另一方共同财产的,一般应举证证明下列要件事实: 1、共同财产权利客观、现实的存在。 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2、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保护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请求人在证明被请求人有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举行为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得共同财产;事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得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前对方财产已转移咋办 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法律规定明确了发现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夫妻闹到离婚这一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双方都不会不知道,作为被告一方,也应有所警觉,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相应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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