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受到外来的、突发性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情况下,遭受到的伤害。同时也承保受到的自身之外意外伤害比如摔砸、打压、烫伤、烧伤、冻伤等因素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人身意外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