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主物先占为主对吗 |
释义 | 无主物先占为主是不对的,无主物的归属规定: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一、法院对拾得遗失物的认定规则有哪些? 法院对拾得遗失物的认定规则是: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丢失的动产,包括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不是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抛弃的财产,而是由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不慎,非依其意志而与其脱离占有状态的动产。 遗失物与埋藏物、隐藏物在特征上也有所不同,它不具有隐蔽性,而具有显而易见性。 二、善意取得适用于占有改定吗 善意取得不适用于占有改定。善意取得适用于占有委托物,不适用于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真正权利人意味着失去占有的物体,如污垢、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以保护受让人的权利和国家利益。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更的,才适用占有变更规则。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同意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物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先占无主物概念在法律上什么 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即取得该动产之所有权。由此可见,先占由以下要件构成: 1、先占的客体是无主物; 2、有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物的事实; 3、占有物为动产; 4、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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