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内强迫性行为不构成犯罪,设定强奸罪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保护的客体是妇女拒绝男子对其实施奸污的权利。而夫妻间关于性的权利义务,因为双方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而产生相互之间的专属性质,这种性质决定了婚姻关系的一方不能随意拒绝另一方的要求。据此,丈夫虽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也不构成对妻子性权利的侵犯。 但如果婚内有其他暴力伤害或虐待行为,则可以适用刑法伤害罪或虐待罪,而不应当适用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