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身份证给别人注册公司的风险有:一、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公司违规或违法时,法定代表人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二、被挂名为股东的,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未出资、出资后抽逃、出资有瑕疵承担连带责任;三、被挂名为财务负责人的,公司不依法申报和纳税时,有涉税风险。 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