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不清的欠条成立吗 |
释义 | 事实不清的欠条不成立。 1、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没有借款事实。没有借款事实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2、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的内容必须清楚明白。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当事人在不知道真实情况下签订的欠条有效,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欠条不成立的情况如下: 1、欠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下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该类人书写的欠条无效; 2、在欠条中对于欠款的意思表示不是欠款人的真实意思,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欠条; 4、欠条中的内容违法,也就是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欠条,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欠条,例如:赌博、走私等活动产生的欠条; 5、欠条中没有欠款人本人的签名或者他人伪造欠款人签名的,该类欠条的内容并未得到欠款人的确认,故欠款不发生任何效力。 综上所诉,实践中,借贷主要采取借条形式,借条是重要的借款合同形式,具有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事实不清楚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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