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简易注销条件: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法律依据: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明确适用范围,尊重企业自主权。贯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