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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离婚证补办条件
释义
    1、当事人遗失、损毁离婚证件;2、原婚姻登记在珠海市办理或者现一方常住户口在珠海市;3、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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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