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 1、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大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