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9921-2021食品执行标准 |
释义 |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非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管理,尽可能降低致病菌污染风险。罐头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要求,不适用于该标准。 GB29921中规定了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和坚果籽实制品11类食品中沙门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的限量,同时对检测方法也作出了规定。 食品中的致病菌: 1、沙门氏菌,沙门氏菌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菌,GB29921对所有食品设置了沙门氏菌限量规定; 2、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也是重要的食源性致病菌; 3、大肠埃希氏菌,GB29921规定了熟牛肉制品和生食生肉制品、生食果蔬制品中大肠埃希氏菌的限量; 4、副溶血性弧菌,GB29921也规定了水产制品、水产调味品中副溶血性弧菌限量。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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