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不被批准的情形 |
释义 |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妊娠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但法院可例外受理。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也可例外。"确有必要"主要指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怀孕、男方生命受威胁或权益受侵害、女方不宜结婚或生育且经治不愈。此为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例外情形。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 2、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例外 1、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2、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拓展延伸 离婚申请被驳回的法律处理方式 当离婚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采取多种法律处理方式。首先,申请人可以就驳回决定提起上诉,将案件提交给上级法院进行复审。其次,申请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和辩护。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重新整理和补充离婚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并重新递交申请。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调解、协商或其他方式与对方达成妥善解决的协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最后,如果申请人认为驳回决定存在违法行为,还可以向有关监管机构投诉,寻求相关部门的介入和调查。总之,离婚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应该积极采取合适的法律处理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妊娠后6个月内一般不得提出离婚申请。然而,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可以不受此限制。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也不受限制。此外,男方提出离婚的例外情况包括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怀孕、男方受到女方严重侵害或威胁、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当离婚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采取上诉、法律援助、重新整理申请材料、协商解决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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