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被判管制怎么执行?的解答
释义
    根据《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管制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发放解除通知书。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根据《》修正案(八)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被禁止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并接触特定的人。违反这些禁止令的犯罪分子将面临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的处罚。此外,《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其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一、管制执行期间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二、管制执行机关是哪个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
    结语
    根据《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管制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将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发放解除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6: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