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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施工噪音时间规定
释义
    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施工扰民时间段是指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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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