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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如何认定
释义
    本文探讨了口头形式订立买卖合同与书面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区别以及对于买卖合同成立与履行的重要性。口头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双方发生法律纠纷时,出卖人可能因为缺乏证据而面临败诉风险。因此,当事人应尽量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从而促进合同履行、避免纠纷产生。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时,出卖人应注意留存证明合
    法律分析
    口头形式订立买卖合同不会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但当双方发生法律纠纷时,出卖人可能因为缺乏证据而面临败诉风险。因此,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尽量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从而促进合同履行、避免纠纷产生;因故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时,出卖人应注意留存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相对人已接受的证据,如送货单、收货单等交货凭证,结算单、发票等结算凭证,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交易证据载体,防止双方产生纠纷时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律师补充:
    (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四)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单证的同时支付。
    拓展延伸
    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向买方交付商品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即双方就商品的售价和数量等条款已经达成一致。
    2. 合同双方都有足够的权利和义务,即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卖方有交付商品的义务。
    3. 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即双方都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买卖合同才能成立。同时,双方也要清楚知道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和责任,以免发生纠纷。
    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双务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法律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口头形式订立买卖合同不会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但当双方发生法律纠纷时,出卖人可能因为缺乏证据而面临败诉风险。因此,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尽量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从而促进合同履行、避免纠纷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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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