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是夫妻双方签字买的,人离婚了债务男方承担,还对女方有影响嘛?? |
释义 | 关于你咨询的夫妻一方贷款后离婚会不会影响另一方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应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用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章,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要共同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第一、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若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当然会受到影响,即使离婚后,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方主张还款。 而个人债务一般包括三种: 第一、一方的婚前债务;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比如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第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会影响到另一方。 其次若双方有约定债务各自承担,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其中就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如果该约定是在夫妻双方真实意思下作出的,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双方应当遵守约定。但是该约定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在构成夫妻共债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你还债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全部偿还义务,一方承担偿还义务后随后,可以基于婚内约定向另一方追偿。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在借款时明知夫妻双方之间对关于债务承担问题进行了约定,但依旧借款的,此时债务人配偶就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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