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子女能否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
释义 | 一、民法典子女能否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子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一般来说,作为成年人,老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但如果老人因为某些缘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成年人,且老人的配偶已经不在世的情况下,就可以由其子女担任老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同时有多个监护人的人选时,争议如何解决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老人有多个子女,子女间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就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