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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子女能否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释义
    一、民法典子女能否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子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一般来说,作为成年人,老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但如果老人因为某些缘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成年人,且老人的配偶已经不在世的情况下,就可以由其子女担任老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同时有多个监护人的人选时,争议如何解决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老人有多个子女,子女间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就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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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