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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诉学校会被报复吗
释义
    投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是直接向政府的上一级主管的部门来进行一个投诉,而且如果是行政部门类型的投诉行为的话,可以先向政府的信访局来进行一个举报,在这种情况之下都不会受到打击报复,因为可以匿名举报。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
    一、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二、如何投诉教育局?
    1、投诉教育局可以向当地纪委
    2、如果案情比较大或者当地纪委不作为的话,可以直接向巡视组举报
    三、教育局结构及部门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对外接待、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机关后勤、车辆、保密、调研、有限目标考核、计划生育、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志编写等工作;办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二)组织干部处
    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对大中专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并对班子调整提出建议;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政治理论教育及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人事处(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师录用、人员调配、复转军人安置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师范类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经费编制及学校布局调整设置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情况统计、分析;负责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配备、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会队伍建设、培训、职称考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
    负责直属大中专院校、市区内中小学校的基建计划、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预决算的审核;拟定中央、省和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基建方面捐款、赠款和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属大中专院校及市区中小学校、县(市)区重点中学、职业学校教育基建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核。
    (六)普教处
    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体制、结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负责普通中小学教育管理、中招资格审查、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市辖区普通中学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劳技、劳动、科普、幼教、科教以及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高中会考、中考政策指导。
    (七)大中专处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政策、法规、计划、方法等;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工作的计划、招生、学籍管理、考试及发证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计划、教学、培训、考试工作;负责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指导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及驻邯大中专院校的稳定工作;负责市属大中专院校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学校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市属普通中专学校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验印、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扫盲教育政策、规划的拟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人才和农业发展要求制定初、中、高级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具体培养计划;负责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负责职业技术学校(班)的开办、检查评估;负责全市成人高中、中专学校学籍管理及发证工作。
    (九)思想政治与体育卫生处
    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美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卫生工作的管理、评估和指导;指导体育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和环保工作。
    (十)勤工俭学处
    研究拟定全市勤工俭学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校办产业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组织效益审计和厂长(经理)离职审计;研究解决校办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横向经济联合,推动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的发展;负责市教育贷款的管理、使用、审批、收放和偿还工作;负责创建和规划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发展校园经济,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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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