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4年6月5日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标准适用于2013年11月18日后尚未审理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 根据上述通知中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山东省,对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只要抢夺公司财物数额达到了2000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 一、盗窃罪抢夺罪有何区别 1、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3、区别: (1)抢劫罪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抢夺罪和盗窃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抢劫罪在犯罪过程中存在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而抢夺罪和盗窃罪没有。 (3)抢劫罪和抢夺罪犯罪时为公开的,而盗窃罪为秘密窃取。 (4)抢劫无论数额大小,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为500元至2000元以上(《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一千至三千元。 二、抢夺罪有数额要求吗 抢夺罪有数额要求。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